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印章管理制度条例

作者: 时间:2021-12-01 点击数:


为妥善保管团属相关部门印章,保证印章安全,规范使用印章的审批权限和程序,现对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印章(以下简称“印章”)保管、使用做如下条例规定:

一、使用范围:

1、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向上级部门的请示、报告;各部门下发的文件,需使用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印章方可生效;

2、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各部门,如需以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名义发布各类通知,需使用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印章方可生效;

3、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决定的各种奖惩文件、发放的各种证书,需使用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印章方可生效;

4、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各级人员的调动、任免通知,需使用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印章方可生效;

5、如有其他情况需使用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印章,需提出申请,经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办公室、主席团或管理老师审核通过,方可使用。

二、使用规范:

1、各部门,如需使用院学生会印章,需由各部门部长批准,方可向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(附件二)。

2、各项申请文件,由设计工程学院学生会办公室部长、主席团、管理老师的审核同意,并由印章管理人详细做好《院学生会印章使用登记表》(附件三)的登记。

三、管理条例:

1.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,并由保管人负责印章的使用,其他人一律不得随意借用或带出使用;

2.印章一般用于学生会数据批准后的学生会文件及其他文字材料、工作介绍信以及对外联系文件资料的落款。任何人都不得将印章用于与学生会工作无关的场合;

3.特殊情况下开出的空白文件,一律登记在册,未经使用,一律应退交学生会办公室。若发现开出的空白文件有滥用的现象,则要追究印章保管人员以及印章申请人员的相关责任,视情节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理;

4.盖章前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文件,对一些行文不规范的文件,可以要求对方书写规范后加以盖章或拒绝盖章;

5.用印一律使用红色印泥,盖印必须端正、清晰;

6.如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印章丢失或其它问题,用印人负全责,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。


武汉晴川学院设计工程学生会

2021年12月0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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