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设立《设计工程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》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1-11-05 点击数:


设计工程学院文件

武汉晴川学院·晴川设字〔2021〕4号


关于设立《设计工程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》通知

全院师生:

      为进一步凝心聚力,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,扩大师生交流渠道,广泛听取我 院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解决学生在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提升学 院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,决定设立《院领导接待日制 度》。

接待时间:每周三中午12:30-13:30。

接待地点:设计工程学院行政办公室

特此通知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设计工程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1年11月4日

主题词: 院领导接待日     

抄报: 武汉晴川学院设计工程学院办公室

抄送: 武汉晴川学院人事处、教务处,设计工程学院党支部

武 汉 晴 川 学 院 设 计 工 程 学 院 办 公 室 2021年 11月4月 印 发




附件一

设计工程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


    为进一步凝心聚力,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,扩大师生交流渠道,广泛听取我 院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解决学生在学习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,提升学 院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   第一条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、规范有序、沟通互动、方便师生员 工的原则。

    第二条 院领导班子成员轮值参加接待日。如轮值领导因开会、出差或临时重 要事宜不能接待,由学院协调做相应调整。

    第三条 接待对象为全院师生员工。

    第四条 接待日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(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一般 安排在每周三下午,由一名院领导在现场接待来访师生员工,按规定进行处理和 答复。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视需要陪同接访。遇有重要紧急信访接待 问题随时接待。

    第五条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事项:

(一)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、法律法规,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、建议

或咨询。

(二)涉及学院改革、发展、稳定方面的意见、建议或咨询。

(三)对加强和改善学院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、建议,以及对各级领导

干部在工作作风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或问题。

(四)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、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、建议或要求。

(五)对学院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、建议或要求。

(六)对学院各级党组织、行政单位和教学单位,在保障党员权利和教职工合法

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、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。

(七)业务部门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、意见。

(八)个人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。

    第六条 接待日采取预约制。拟参加接待日的来访人员应填写《武汉晴川学院 设计工程学院院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单》,提前 3 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 至学院办公室。

    第七条 来访人员须服从接待安排,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简洁明 了。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,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5 人。

    第八条 负责值班接待的院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,要遵循党和国家的方 针政策,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,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。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;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 案,转交有关人员限时解决或解释;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事项,应提交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,并将结果在 7 日内予以反馈;对学院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 困难的问题或事项,积极协调学校相关部门,寻求解决方案,必须向来访者做好 解释工作。

    第九条 协助院领导值班接待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,应严格遵守工作 纪律,认真落实领导指示精神,自觉保守工作秘密,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 问题,更不能对来访者进行打击报复。

    第十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院领导接待日组织、准备、协调、记录、服务、督查 督办、反馈、归档等工作。经院领导批示需交由相关人员解决的,要尽快以院领 导接待日意见《督办单》的形式转交有关人员限时处理,并向来访者说明处理结 果。

   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 2021 年 11 月 4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

起施行。

   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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